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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的一些規則和處罰
包含往後如何收取新加入的球員
最後更新:2007/03/04(本篇待補)



隊員/會員
加入我們的人一概都是東湖的會員
但是並非每個人都能成為隊員


擁有球衣者就算是隊員了
隊員雖然可以代表球隊出賽
相對的練球也就必須到場練習



隊費繳交
每月繳交一百元
高中組往後不收



球隊練習
目前主要是在週六
不能來的人必須要請假
在外地的隊員(唸書or當兵)
或是有事情需要處理者
可以請長假
請假的方法可以通知幹部
或是在練球前一天PO在板上

無故遲到者>>擔任撿球員
無故未到者>>罰金50元
無故三次未到>>禁止出賽一場



特殊狀況
好比說出外友誼賽發生爭吵鬥毆之類的
立刻招開"幹部會議"決定懲罰



新人加入
不管是有朋友或是有人想要加入
麻煩就請他們先來參加我們的練球活動
不管是週五或是週六的都要請他來看看
讓彼此都明白現場實際狀況
之後對方仍有意願加入
就等到每季招開季會之時
討論該員是否成為會員


球衣管理
由每個隊員自行保管
長期離開至某地時
球衣需先繳回暫帶保管
假使是日後要轉隊或是移民
球隊則使用對費將球衣購回


特殊條款

外地球員篇
有些球員一直都在東湖踢球
因為要當兵抽到偏遠地區
或是因為大學考到中南部
導致會有長期的時間脫離球隊
我們沒有辦法因為這樣幫他留四年的號碼
但是假使該球員願意接受先付清球衣費用
球衣由球隊保管
需要使用球衣時可以使用該球衣的話
就可以接受該球員使用外地球員條款
(目前使用特殊條款者:胖虎,思衍,傑凡)


高中球員篇
因為先前發生許多高中生球員畢業後就不在踢球的狀況
以及高中生經濟不穩定
球衣負擔太大
所以球隊決定往後高中生僅可成為會員
當外出比賽需要穿球衣時
球隊會拿空號球衣代替
當然會先避開使用外地球員所選取的號碼
(目前使用者:恩仔,家駒,大奶,尚毅)


特殊案例篇同時使用上述兩項條款者 (無)

a.會 長--負責對外發言窗口,主持會議,檢討球會方向,(空號球衣保管)。
b.副會長--調停內部糾紛,(任一內政幹部不在時兼任代理)。
c.隊 長--聯絡比賽球員,(比賽進行的決策者)。
d.副隊長--執行練球監督與計畫,對外比賽聯絡人。
e.總 務--隊費管理,收支統計,明細公佈。
f.執 行--每季一人擔任,召開會議,處理報名事宜雜項,由下一季執行擔任助理。
g.教練團為以下四人:李宜陞、林尊陽、鄭詠達、龍慶于(五人總教練)(十一人空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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